随着公司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发展,为了确保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位论文送审方式
学位论文的评阅分为由研究生学院组织直接送审和由各学院负责送审。
二、研究生学院组织直接送审
1、采用双盲的方式进行学位论文的评阅。
2、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全体毕业班硕士研究生,按照学科采用抽签方式,确定盲审人员名单,盲审比例为30%。
3、指定盲审研究生
(1)博士学位论文;
(2)工程硕士学位论文;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
(4)当年申请参加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硕士学位论文;
(5)提前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
(6)上一届送审中未得到专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论文。
4、博士学位论文送审7份,工程硕士学位论文、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送审3份,其他硕士学位论文送审2份。
5、答辩前两个月送审。
6、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原则上均为博士生导师的校外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为相同学科或者相近学科的校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
三、各学院负责送审
集团确定的盲审学位论文以外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两个月由各学院负责送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2名,要求评阅人为相同学科或者相近学科的校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专家。
四、学位论文的评阅
1、硕士学位论文,在收到评阅人同意答辩的意见后,方可组织答辩。若有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论文修改不少于三个月后重新申请。
2、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论文评阅人均同意答辩,方可组织答辩。若有一名论文评阅人不同意,则不能答辩。论文修改不少于半年后重新申请。
3、学位申请只能受理两次。
4、学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评语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论文撰写是否认真,态度是否科学、严谨;
(2)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实用价值。硕士论文应指出所研究的课题有无新的见解。博士论文应指出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技术上有无创造性的成果;
(3)论文的重要缺点和问题;
(4)需要质询的问题;
(5)论文评阅结论包括:论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论文评阅成绩(百分制)。
五、学位论文评阅人意见的处理办法
1、评阅人意见为:“达到学位水平,同意答辩”,评阅成绩高于60分者,可进行答辩。
2、评阅人意见为:“基本达到学位水平,修改后答辩”,且评阅成绩高于60分者,研究生进行论文修改后,导师重新审查,经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答辩。
3、评阅人意见为:“基本达到学位水平,修改后答辩”,且评阅成绩低于60分者,研究生进行论文修改导师重新审查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2位校内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并经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重新组织外审。原则上送同一专家。
4、评阅人意见为:“未达到学位水平,不同意答辩,修改后重新评审”者,但评阅成绩高于60分者,研究生进行论文修改导师重新审查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聘请2位校内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再审,再审通过并经所在学科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送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重新组织外审。原则上送同一专家。
5、评阅人意见为:“未达到学位水平,不同意答辩”者,且评阅成绩低于60分者,则不能答辩。
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名评阅人为第五点者,则不能答辩;研究生学位论文两名及以上评阅人为第三或四点者,则视为不同意,不能答辩。